近日,為鞏固工作成效,進一步提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甘肅省蘭州市制定出臺了《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辦法》,擬于10月1日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及時報送制度、網格責任制度。
《辦法》規定,網格內設立“網格長”和“網格員”、“巡查員”等日常工作人員。“網格長”由網格所屬村委會、社區選派社長或工作人員擔任,負責網格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跨網格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協調查處。“網格員”一般應由樓院長、居民代表、環保志愿者、網格內單位的環保干部等人員擔任,負責網格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檢查、一般性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現場制止和上報。“巡查員”由相應社(組)或社區工作人員擔任,負責網格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巡檢,協同“網格員”現場制止網格內一般環境違法行為,協調查處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對于網格員無法第一時間解決的較為重大或重大的大氣環境違法行為,應在5分鐘之內上報網格長進行查處;對于較為重大的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網格長應在接到網格管理人員報告之時起10分鐘內現場查看并上報村委會或社區;對于重大的社區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網格長應在接到網格管理人員報告之時起10分鐘內現場查看,在上報村委會或社區的同時,直接報鄉鎮或街道。
鄉鎮或街道的網格化管理職責為:建立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臺賬,臺賬應包括網格內大氣環境現狀基本信息、環境敏感點位分布等情況,主要包括工業企業(含涉氣小作坊、小加工網點)、 施工(含建筑、拆遷、削山造地、道路開挖等)工地、煤炭配送網點、餐飲單位、主次道路保潔、燃煤火爐(含茶浴爐)、燃煤鍋爐治理改造、集貿市場等情況。還要檢查小作坊、小加工點等在內的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
對網格管理人員每天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評,每月由網格長進行匯總排名,對連續3次排名最后的網格管理人員實行末尾淘汰,予以轉崗、辭退;社區或村委會每月進行考評,對連續3次排名最后的網格長按行政效能相關規定進行問責;鄉鎮或街道每季度對社區或村委會進行考評,對連續3個月排名最后的社區或村委會主要負責人,提請同級人大或上級人民政府進行問責處理。
(來源: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