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9日起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完善了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對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對排污許可證發放的范圍、要求及發證機關也作出了明確規定。新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在整合現有排污申報制度的基礎上,將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總量控制、達標排放等一系列制度銜接起來。
此外,征求意見稿對加強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突出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并要求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完成大氣環境保護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向社會公開。
(來源:鳳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