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省環保廳日前共同印發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大氣污染防治任務重、社會關注度高的行業和地區,將根據PM2.5濃度下降率等因素安排資金。
據了解,專項資金分配采用項目和因素相結合的方式。有具體項目和補助標準的事項,需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分配;其他資金按照因素分配。分配因素主要考慮年度污染物減排量、污染治理投入、細顆粒物濃度下降率和上年度考核結果,并結合《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規定的重點任務來確定。
《辦法》要求,專項資金使用應按照資金分配額度,全部用于落實《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中的大氣污染防治任務。收到預撥資金兩個月內,各設區市環保、財政等部門要按照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和要求,提出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的具體方案,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及時撥付。
河北省要求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承擔責任。專項資金使用要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顚S茫瑢Y~核算,確保資金發揮效益。已經獲得其他中央、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或者已經有中央、省級財政資金來源的項目不再支持。
(來源:環境保護部)